交通事務局昨日透露,2017年接獲申請註銷車輛26,224輛,較2016 年12,856輛大幅增逾一倍,當中9,796輛選擇由交通局移走, 較2016年增加168%。註銷車輛中,摩托車16,114輛、輕型汽車9,745輛、重型汽車365 輛。
交通局提醒車主,若計劃註銷車輛須辦理註銷手續;在未完成整個移走車輛及註銷手續前,應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車輛被棄於公共道路上,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儘管辦理註銷手續時已提交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但車輛一旦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屬違法,車輛會被移走,屆時車主可被科處罰款,並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
在未完成整個移走車輛及註銷手續前,應把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或合法停泊地點,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走。
交通局提醒,車主需妥善處理註銷車輛,一旦被發現在公共道路上亂停泊會被移走及罰款。(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