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昨(24)日舉行會議,其中一項議程討論渡船街1號A規劃條件圖,由於昨日提交城規會的規劃條件圖建議,是吸納了文化局2012年或2015年的非約束力意見,現時文化局已對該建築物沒有意見,城規會決定將規劃條件圖退回工務局。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建議,工務局應重新制定新的規劃條件圖再提交城規會討論。
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建議工務局重新制定新規劃條件圖。(陳宇東攝)
渡船街1號A業權人早前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工務局參照文化局意見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及按原來的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維持樓宇外的開敞空間及保留圍牆,毗鄰渡船街聯華大廈的小建築物則可改建為M級樓宇,即樓高20.5米。工務局按《城規法》規定,公示這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市民意見,公示本月12日完結,昨日提交城規會討論。
渡船街1號A在2013年時被工務局叫停拆卸工程,繼而又稱因為樓宇質量及結構問題再度動工拆卸,後來文化局曾把渡船街1號A列入待評定文物清單,拆卸工程亦剎停,2014年10月文化局就此個案啟動文物評定程式,到2016年5月文化遺產委員會大比數認定渡船街1號A未達到文物標準,否決進行評定。
城規會委員陳德勝昨日在會上形容事件對發展商做成極大損害,麥瑞權則關注該處的衛生問題,又認為該處建築物影響街道外觀,希望政府明確表明是否能清拆。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渡船街1號A經文遺會討論,沒有被評定為文物建築,其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管,故工務局可自行按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規範其建設發展或制訂其規劃條件。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渡船街1號A沒被評定為文物建築,工務局可制訂規劃條件。 (資料圖片)
葡式建築 歷史悠久 所剩無幾建築師建議保留渡船街1號A
渡船街1號A,小小的一幢葡式三層建築,自2013年至今命途多舛、引發社會上不少爭論。該建築是拆是留,爭議點在於其是否有建築或歷史價值、需要保留。雖然經過文化遺產委員會評定程序,該建築不屬於文物建築,不受文遺法規管,但建築業界就有意見倡議保留這幢近百年歷史的「社區活化石」。
對於渡船街1號A建築物,澳門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認為,其歷史比較悠久,該區以前曾經有大量此類葡式建築物,但現時已經所剩無幾,「渡船街1號A 」若果保留,可以讓大家見到過去該區的歷史情景和生活形式。此類葡國建築有其特定的建築模式,包括風格獨特的柱頭、山牆等,澳門作為中國南方城市,該建築可以體現過去中西文化交融的歷史。
梁頌衍(下圖)表示,按照現時工務局建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渡船街1號A」業權人在重建時要復原保留外觀、圍墻和戶外空間,不能加高,而內部的間隔布局和層高,則有條件可以作出修改。梁頌衍續稱,工務局保留有建築物的原本圖則,要復原該建築在技術上「冇咩難度」,相信將來工程進行時工務局或文化局都可以作出相關審批和監督工作。但當然業權人有自己發展的需要,保留外觀對其影響較大。
「渡船街1號A」業權人多次表示,若要保留建築外觀不能發展,會出現嚴重金錢損失。梁頌衍表示,澳門過往一直存在這種問題,由於舊城區歷史悠長,舊式建築物不在少數,而政府對這些「非文物、非世遺」的舊建築發展沒有一個清晰的規定或指引。當歷史建築的保育和城市發展之間出現矛盾時,政府和社會應該有更清晰的衡量標準。梁頌衍指出,若果舊建築有保留的價值,不應該由業權人去「埋單」,可以有一些其他措施彌補業權人損失,畢竟保留建築物對社會有所裨益。有關措施可以是金錢補償,或者在其他項目給予更大發展空間,社會公眾可以作出討論。
梁頌衍認為,在「渡船街1號A」的爭議過程中,政府部門之間的權責問題需要更清晰體現,而業權人、社區坊會、專業團體和市民亦可以充分利用現有公示機制去發表意見,為城市保育和發展創造更理想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