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司機的25歲馮姓內地男子,涉嫌在去年12月下旬及今年1月中旬,兩次私自將僱主交給他代為處理之款項,合共50.5萬港元作賭博之用,僱主及後揭發事件,該馮姓內地男子被警方以信用之濫用罪拘捕,現時將其移送檢察院處理。
警方表示,於本月12日接獲一名報稱商人的28歲林姓本澳女子報案,懷疑遭詐騙向警方求助。她稱,在去年12月下旬經合法途徑聘請了上述馮姓內地男子來澳擔任其司機,在此期間曾與他人協議以35.5萬港元兌換30萬人民幣,林姓女事主並將港元現金交給馮姓男子代辦,但馮姓男子及後竟只將22萬元人民幣交予事主,之後以各種理由為名遲遲未將餘下8萬元人民幣交還。而當時尚未起疑的林姓女事主再於今年1月2日把15萬港元現金交給馮姓男子,且要求對方將款項存入事主一間娛樂場之貴賓會賬戶。怎料事主直到一個多星期後,才發現貴賓會戶口內並沒有該筆15萬港元存款,便即懷疑該名馮姓外僱司機私自挪用款項,且馬上向司警局報案求助。
警方經調查後鎖定嫌犯身份,最終於本月16日晚上,該馮姓男子準備經關閘離境時將其截獲。及後馮姓男子供稱,在事主第一次將一筆35.5萬港元交予給他時,他已將其作賭博之用,因賭敗無力償還債務,所以只能以自己的22萬元人民幣「填數」,並以各種理由一直拖欠餘下的8萬人民幣。到第二次僱主再將款項交為他代辦時,再次賭癮作崇而犯禁,企圖以15萬元返本,最終泥足深陷,再次賭敗而無力償還,至案件被揭發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