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若定性為政治行為

律師:可駁回上訴
17/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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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駁回上訴

社會各界對議員黃顯輝、高開賢提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議論紛紛,但對於決議案的意義始終存在疑問。大律師趙崇明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該決議案不是法案,即不具任何約束力,純屬政治行為,亦不受法院審查。簡而言之,決議案只是立法會內部召開一場會議,要求每位議員對於上月表決「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議決」作出政治表態,確認議決的政治性質,原則上不阻礙法院定性立法會中止蘇嘉豪職務是否屬政治事件。但若中級法院將該中止職務之議決,定性為政治行為,則蘇嘉豪上訴案件就不在法院的受理範圍內。

大律師趙崇明表示,議員提出的決議案只是立法會的政治表態,不影響司法程序。 (資料圖片)

議員蘇嘉豪上周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認為「有關中止職務之程序存在瑕疵」,他的「聽證權」未被充分保障,針對的是「程序」;議員黃顯輝、高開賢提出的決議案,則針對「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性質,趙大律師表示,理論上兩者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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