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務法》下月生效

地產界建議修法 設「租務法庭」
17/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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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界建議修法 設「租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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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界建議修法 設「租務法庭」

《新租務法》將於下月18日正式生效,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昨(16)日就《新租務法》舉行講解會,邀請大律師艾林芝、法律專家劉尹琦解答業界問題。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會長蘇巧珍,建議政府再次修法,增設「租務法庭」,讓業主可向法庭申請收回樓宇,保障業主利益。

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昨就《新租務法》舉行講解會,邀請大律師、法律專家解答業界問題。 (何灝恩攝)

在《新租務法》中,立法會否決設立「租務法庭」,只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蘇巧珍質疑仲裁中心制度的前提,是要雙方自願,對「租霸」並沒有法律效力。蘇巧珍批評法案中引入「仲裁機制」沒有法律效力,希望政府再次修法,設立「租務法庭」,從而保障業主利益。

對於《新租務法》一個月後即生效,蘇巧珍表示不滿政府宣傳不足,也未就法案詳列官方指引,令一眾業界對法案一知半解、無所適從。她希望能透過是次講解會,透過律師講解讓會員能釋除疑慮。她又指出,法案生效迫在眉睫,建議政府多在電視、報章上宣傳,讓市民廣泛了解。

蘇巧珍建議政府再次修法增設「租務法庭」,從而保障業主利益。 (何灝恩攝)

租約簽名需強制公證

俗稱《租務法》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立法會於去年8月10日通過,其中一項重點是租約簽名必須強制公證(俗稱驗筆跡),未經「認筆跡」的合同無效,實施強制公證認是為改善租賃亂象。

在租約期方面,由原本兩年改為三年,出租人三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出租人希望提前終止合同,則提前9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終止租约的決定;如雙方沒有終止的意願,則租約會自動續期一年,或特別指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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