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下圖)涉嫌濫權洩密在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被判無罪,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獲勝訴,中院指原審法庭在審查證據出現明顯錯誤,發回原審法院,由沒有介入的法官組成新的合議庭對整個訴訟標的進行重新審理。
陳澤成被控在2008年擔任文化局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及違反保密義務,在文化局中央圖書館日常維修服務的第二次詢價招標中,向胞弟透露他任職的工程公司在首次投標時提出的標價過高,結果他胞弟任職的公司,在第二次招標時下調標價後中標,其後更次取得同一服務。
中級法院認為,陳澤成是否提出迴避;他向胞弟透露上次標價過高,且將當時試行階段的費用告知胞弟等屬事實的事宜,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明顯出現錯誤。中級法院認為檢察院上訴成立,把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中院指原審法庭在審查陳澤成涉刑案時,證據出現明顯錯誤,案件發回初級法院重審。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