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巴士安全

保障乘客與路人
17/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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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乘客與路人

巴士每天運載58萬人次出行,因此,營運安全非常重要。俾利喇街涉及巴士的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後,再次喚起社會對巴士安全問題關注,交通事務局在事故發生後與三巴檢討巴士車長整體培訓和監管要求過程中,掀出兼職巴士車長可能存在的問題,包括駕駛熟練程度或休息不足,以及僱聘兼職車長未有確切標準等情況,基於安全考慮,暫停兼職車長駕駛營運巴士。一石激起千重浪,掀出連串問題,當局應藉此機會,重新檢視兼職巴士車長制度,加強監管,理順巴士安全問題。

雖然有關方面都未有提供數據顯示巴士公司兼職車長制度實行已多久,但相信己非新鮮事,應是存在已久,卻一直未有關注問題,直至嚴重事故發生後始喚起各有關方面的警惕。巴士是本澳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每日運載大量乘客,巴士體積龐大,加上澳門車多路窄,路上行人如織,車長駕駛營運巴士,必須聚精會神,稍為「瞌眼瞓」,都可能引發意外,聘用兼職車長駕駛營運巴士是否適宜,值得商榷。從事兼職工作,大部分都會有一份正職,每日長時間上班工作,加上舟車勞頓,下班後再從事駕駛營運巴士工作,令人質疑有足夠精神應付本澳複雜多變的路況,若非經常行駛,有可能存在駕駛熟練程度不足,對路況反應延緩情況,對巴士安全存在一定風險。

交通事務局明言不希望巴士車長在外工作完一日再提供巴士駕駛服務,卻表示不會限制巴士司機在外有正職,對「兼職車長」提出兩點要求,一是每星期開巴士最少四日或以上,二是開工前要有足夠休息,「不能少於勞工法例要求的休息時間」。然而,怎樣確保一名兼職車長上班前,有足夠休息時間,實際上是難以查證。另一方面,巴士公司亦承認,在人力資源短缺情況下,招聘車長沒有具體標準,只要通過考試、測試,往往都允許其工作。

經過這一次嚴重巴士事故,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有需要重新檢視兼職巴士車長制度,暫停兼職巴士車長工作,並非解決問題最佳方法,治標不治本,對所有兼職巴士車長亦不公平,不應一竹竿打死一船人,從加強監管著手,尤其在聘用方面,需經過嚴格考核及測試,合格才可聘用,訂立指引,規定所有兼職巴士車長上崗前,「不能少於勞工法例要求的休息時間」,加強執法,規範僱傭雙方必須遵守,確保巴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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