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是基本權利

公屋興建不能放鬆
16/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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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興建不能放鬆
公屋興建不能放鬆

「居住」在現今社會被視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氹仔聚龍街日暉大廈經屋昨日起陸續安排小業主辦理上樓手續,首日安排了31戶領取鎖匙。日暉大廈共有288個兩房廳單位,即意味著至少有288個家庭能上樓或改善生活環境,但本澳土地不足,仍有不少人為一磚一瓦惆悵中。

公共房屋最早誕生在歐洲,早在1889年,法國朱古力商人Emile Menier便於巴黎東郊興建工人住宅,其主要目的是安撫勞動者及其家人因居無定所而產生的躁動不安,以及從而增加生產成本。現今巿民對高樓價的無奈,已經產生了不少怨言,除了透過樓巿調控,特區政府可以做的,就是透過興建更多的公共房屋,並把守好各層面。

縱觀其他有提供公共房屋,但卻沒有取得預期效果的國家和地區,其問題主要在於政策定位失當、監控機制失靈、分配機制錯位、財政壓力、居住整體質素差而導致公共房屋社區標籤化等。鄰埠香港公屋計劃之所以能夠持續大規模發展,正是在不斷克服這些難題的基礎上取得的,故特區政府須在上述多重範疇多加給力執行。

其實,特區政府已明白到設立土地儲備是澳門公共房屋得以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條件,故2018年施政報告中,設有專門章節闡述如何「強化居住保障,建設宜居城市」,並明確表示「宜居離不開土地資源,離不開政府對土地的管理」;亦闡述了收回閒置土地的工作進度,表明截至去年9月,已作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批示57個,涉及土地面積超過47萬平方米。政府亦重申已明確收回的土地,會優先考慮用於公共房屋及公共設施建設。

除了設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公共房屋的持續供應也很重要。特區政府的公屋興建規劃中,2026年會有49,873個公屋單位潛在供應,甚至2022年至2026年間要達成45,137個公屋單位興建量,然而透過政府過往興建公共房屋的經驗來看,例如過往的萬九公屋計劃及2014年提出在七幅地興建4,600個公屋的計劃,政府的公屋興建規劃達標明顯有難度。政府或者可以考慮將相關的公屋規劃及進度明確列舉在下一年度的施政報告內,以顯示政府對實現公共房屋持續供應的決心,亦能透過此釋除部分人認為政府在公屋供應上只懂採取「拖字訣」的錯誤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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