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裁定,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涉嫌濫權洩密在初級法院被判無罪,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時出現明顯錯誤,案件發回初級法院重審。
陳澤成被控在2008年任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違反保密義務,在文化局工程招標時,向胞弟洩露其他投標者的報價,令胞弟公司中標,2016年在初級法院被判三項罪名均不成立,僅觸犯兩項「資料不正確」罪,判處罰金澳門幣42萬元。
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初級法院合議庭在審查證據方面出現明顯錯誤,並錯誤解釋法律,請求就此判罪處被告不低於一年的徒刑。中級法院認為檢察院上訴成立,把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並由新的合議庭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