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駕車闖關內地漢引議論

檢察院指符合法律非「放生」
11/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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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指符合法律非「放生」
檢察院指符合法律非「放生」

駕駛平治轎跑車從湖南湘潭市到珠海,強闖橫琴及澳門蓮花兩個口岸,直駛澳門國際機場及爬上停機坪的30歲熊姓男子,檢察院以基於其言語沒有邏輯,懷疑精神異常,交回治安警察局處理及將其遣返內地。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指當局「放生」嫌犯,檢察院昨日發出新聞稿稱,檢察院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依照合法性和客觀性原則,對所有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案中絕無所謂「放生」嫌犯的情況。

檢察院在新聞稿稱,社會上對該案的處理方法存在不同議論。為澄清事實真相,檢察院對相關案件處理情況作說明:上月31日,一名湖南籍內地男子未經出入境查驗,駕車從蓮花口岸闖入澳門,隨後警方將其拘捕並移交檢察院。

一名湖南籍內地男子上月31日駕車從蓮花口岸闖入澳門,隨後警方將其拘捕並移交檢察院。 (資料圖片)

根據案情顯示,嫌犯未經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區並在澳門無證駕駛,同時,其在澳門亦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185條規定的「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

涉案湖南籍男子連闖多關後,最後竟徒手攀過機場禁區圍欄,企圖強行登機。 (資料圖片)

經檢察院對嫌犯進行訊問,案件並不符合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法定要件;同時,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目前將嫌犯留置在澳門等候訴訟程序的進行殊不合適。為此,檢察院依法對嫌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並將嫌犯先行交予內地警方,待各項偵查措施完成後,檢察院將視偵查結果對案件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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