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昨(8)日在珠海聯合簽署《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雙方認為,隨著核電技術的進步,核能在社會發展扮演著重要角色,雖然嚴重核事故的發生機率極低,但為有效應對台山及周邊地區核電站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必要建立粵澳雙方的恆常核應急合作機制。
粵澳兩地昨聯合簽署《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 (警察總局圖片)
根據《共識》,粵方會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0-7級)和國家四級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場外應急),向澳方適時通報發生的事件,通報範圍是廣東省轄區內已投入運行的核電站。《共識》亦確認了粵澳每年輪辦核應急會議、場外應急支援機制、組織技術培訓等事項。
廣東省環保廳廳長魯修祿與澳門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分別代表粵、澳政府簽署《共識》的正式文本。警察總局表示,粵澳是次簽署《共識》,標誌著雙方在應急合作的新起點,將有助落實核應變計劃內的通報機制,使澳門可以更及時的掌握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從而及早作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