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本澳刑事法律中缺少專門規範假結婚的條文,亦無單列假結婚的罪名,不過,並非沒有法律可對付假結婚罪行,由於假結婚屬虛假欺詐的民事行為,涉及觸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有偽造文件罪的規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刑八年。而騙取澳門居留權的外地人,經查獲及判罪後,將在本澳接受刑罰,刑滿後被驅逐出境。
然而,假結婚刑期如此之重,為何仍有人鋌而走險,例如去年就有幾名莊荷充當中介人事敗被捕,緣於要識破假結婚亦為易事,首先,大部分假結婚雙方都會在內地辦理「結婚」手續,而內地部門一般不會核查真正的婚姻關係是否成立,是以申請多會順利審批通過,這不但涉及法律漏洞,且又涉及司法認定問題。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於2016年11月公布假結婚情況時指出,2016年1至10月接獲204宗假結婚個案,當中137宗(134男、124女)證據充分,需移送檢察院處理,但梁文昌亦稱,打擊假結婚存在一定困難,因為有關個案通常都在內地進行,而司法機關認為雙方登記結婚便是結婚。
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下圖)都指出,假結婚存在法律灰色地帶,領取結婚證不等於就是真正夫妻,法律亦無規定夫妻婚後必須一起居住或發生性關係,「民事方面來講,係有盡夫妻義務,但對方冇要求(性關係),咁你(局方)又點呢?」他認為,有關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解決,未來修訂出入境制度時,會有專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