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和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涉及的刑事案,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昨日接納兩人申請,將原定於今天(9日)上午9時45分進行的審判聽證,延期至2018年1月16日上午9時30分。
蘇嘉豪及鄭明軒於前日(7日)向法院提出押後審訊,理由是時間極度緊迫,加上案件重要且影響深遠,經仔細商討後,為了有足夠時間查閱卷宗,翻譯文件及準備辯護,決定提出押後審訊申請。
初級法院將於本月16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蘇嘉豪涉刑案。(資料圖片)
初級法院昨晚作出批示,指出兩名嫌犯自首次接獲(去年6月5日及9日)原指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去年11月28日)批示起,至今已經過了七個月,認為兩名嫌犯此前已有充分的辯護準備時間,但考慮到二人委託自聘辯護律師的具體時間及有關自聘辯護律師不諳中文,加上本案因牽涉議員被中止職務,具一定重要性,但本案亦非涉及數十冊的大型複雜案件。故此,為著兩名嫌犯有更充分辯護準備時間及保障彼等的辯護權益,決定例外地批准將本案的審判聽證延期七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