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召開口頭質詢會議,議員區錦新質詢將來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組成。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基於澳門回歸前實行的地方行政和地方自治,過去的市政機構與以總督為首的行政當局構成兩級政府,而按照《澳門基本法》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受特區政府委托提供服務及諮詢意見,完全不具有二級地方政府的性質;其權力來自政府的委托,須向政府負責,並受政府監督。
陳海帆補充,政府於去年開展公眾諮詢期間,共收到1,641份社會意見。當中不少是圍繞「非政權性」的界定與市政機構成員的產生方式,市政機構的職能,組織架構,成員的任職資格及任期等方面的意見,政府將對相關意見進行分析和考慮。初步整理來看,社會一致認同應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