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早上續細則性討論修改《社屋法》草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列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今次政府提交的法案形式過於簡單,不少條文均放於補充行政法規中,一常會要求政府加入基本和原則性條文。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社屋法》草案過於簡單,要求政府加入基本和原則性條文。 (袁金秀攝)
何潤生舉例稱,法案有關社屋分配制度的補充規定、申請程序、甄選標準,以及社屋單位類型和面積,均由「補充行政法規訂定」,一常會認為,做法未能符合《立法法》原則,即只有法律框架,要求政府在補充性的行政法規中,加入基本和原則性條文,以免將來因法律不清晰,造成執法困難。目前政府與立法會對此已有共識,政府接受委員會的意見。
列席會議的羅立文表示,今次法案概念較簡單,政府與一常會對法案的標題和標的的分歧仍未有共識,立法會法律顧問和政府會從法律技術層面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