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社會服務諮詢委員會昨(4)日舉行會議,有委員關注街道違泊車輛拖車費及車房費由下月1日起大幅調升問題,認為相關措施在推行前欠缺諮詢,質疑當局收費準則是「成本價」還是「賺錢價」。
特區政府繼去年1月1日大幅調升公共停車場及咪錶泊位違例泊車各項收費後,由下月1日起,再大幅調升街道違泊車輛拖車費及車房費,所有街道違泊車輛被拖車,將與公共停車場泊位拖車劃一收費,即在路邊黃線實線或行人道上違例泊車,車輛被拖走,拖車費及車房費大幅增加。
北區社諮會委員張嘉敏昨日在議程前發言稱,參考「天鴿」風災期間交通事務局與本澳部分拖車業界代表達成的拖車收費共識,當時移離停車場汽車費用為1,200元,公共道路上汽車700元,電單車300元,跟政府現時調升的價格相比,有不止一倍的差距,質疑當局收費準則是「成本價」還是「賺錢價」?
北區社諮委委員張嘉敏指,大幅調升街道車輛違泊拖車費措施欠缺諮詢,質疑當局收費準則是「成本價」還是「賺錢價」。 (梁啟迪攝)
張嘉敏稱,政府在推出措施前並沒有進行公開諮詢,包括現屆的交通諮詢委員會都沒有被諮詢,希望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增加透明度,而非閉門造車。
政府為加強執法對付違例泊車,修改拖車費及車房費,並在本月2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公布,在下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