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修改「社屋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今次政府提交的法案形式過於簡單,不少條文均放於補充行政法規中,委員會要求政府加入基本和原則性條文。
何潤生舉例稱,法案有關社屋的分配制度的補充規訂、申請的程序、甄選的標準,以及社屋單位類型和面積,均由「補充行政法規訂定」,委員會認為,做法未能符合「立法法」原則,即只有法律框架,會要求政府在補充性的行政法規中,加入基本和原則性條文,以免因將來因法律不清晰,造成執法困難。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今次法案概念較簡單,政府與委員會對於法案的標題和標的的分歧仍未有共識,立法會法律顧問和政府會從法律技術層面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