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家傭市場亂象叢生,許多持旅遊證件來澳應聘家傭工作的外籍人士,一心將家傭當作換工種的跳板,等到僱主替他們辦理俗稱「藍卡」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後,就出現消極怠工的「博炒」心態,本報早前已報道過有僱主數月內連換十名家傭,令急需有人分擔家務的僱主進退兩難。為了促進家傭市場的健康生態,令本地職介工作回歸正常發展,行政會昨日宣布完成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其中明文禁止職業介紹所替非本地居民提供中介服務,希望能從源頭遏止人資市場亂象。但有業界人士表示,僅規管職業介紹所沒有意義,外籍人士仍可透過其他管道找到工作,認為法案無助解決問題。
現時家傭市場亂象叢生,許多外籍人士將家傭工作視為轉換工種的跳板。 (資料圖片)
行政會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內容。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在發布會上介紹,法案明確禁止職業介紹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遊客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或向服務使用者收取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以及提供或促使服務使用者接受非法工作等。
若有職業介紹所服務指導員未遵守法案規定,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按被介紹人數科處每位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罰款,同時亦可被加處具期限的附加處罰。
訂明職業介紹收費制度
此外,現時職業介紹行業也出現亂收費現象,許多外籍家傭必須分期償還介紹費,金額由4,000至上萬元不等,甚至有家傭必須工作一年才能還清介紹費用,也令外籍家傭苦不堪言。
法案中特別就此問題,訂明職介所的收費制度,職介所可向僱主及僱員收取服務費,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則不得超過僱員首月基本報酬的一半,且有關費用僅可於勞動關係建立60日後,方可向僱員一次性收取。
若在試用期內被單方解約,職介所需退還或減收不少於一半的服務費;若非本地居民因自身原因未能獲發逗留證,職介所亦需向僱主退還或減收至少一半服務費,並禁止職介所收取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引入服務指導員制度,規定相關人員從業要件。
非本地居民在澳就業管道眾多,許多持旅遊簽證的非本地居民,直接與僱主建立僱傭關係。 (資料圖片)
業界:同鄉協助 揾工更快
業界則認為法案是「少修少補」,無助解決核心問題。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指出,現行法例早已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轉介非澳門居民,但僱主為旅遊人士辦理工作證則屬合法,此雙重標準在是次法律草案中仍未解決,無法根治家傭市場亂象。
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指出,規管職業介紹所,無助解決家傭市場亂象。 (資料圖片)
歐陽廣球受訪時表示,職介所不能轉介非澳門居民一直都「行緊」,不過,若旅遊人士自行尋找僱主到出入境事務廳辦理簽證,即可在澳門從事家傭工作。他強調,若現行法例未有限制僱主或出入境事務廳杜絕旅遊人士以其他途徑找工作,只規管職介所的做法是沒有意義。他又指,家傭或僱主隨時可以透過同鄉或手機通訊尋找目標,正是這種風氣已令業界「無啖好食」,目前幾乎沒有僱主透過職介所尋找家傭,也導致家傭質素差劣,甚至出現家傭「揀工」、「博炒」、「貨不對辦」等問題。
他又指有關費用僅可於勞動關係建立60日後方可向僱員一次性收取並不合理。若當中介紹的家傭服務僱主十年,期間職介所需處理的問題都不能收取費用,對職介所的營運成本有一定的影響,同時亦因家傭一般試用期僅一個月,建議縮短至30日可向僱員收取費用。
李靜儀:更應杜絕其他管道
對於新法案,立法會議員李靜儀受訪時表示,目前沿用的職介所法規陳舊,對現行的職介所監管未夠嚴謹,外地人士在澳揾工的情況更加零監管。除了加強職介所有效監管,更需要探討如何杜絕來歷不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澳門以各種渠道找工作。
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昨日在法案發布會上表示,政府建議任何僱主也不應自行揀選外地僱員,應透過具資格的勞務公司聘請非本地僱員,才能對僱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