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接連發生多宗煙民亂拋煙頭引發火警案件,司警拘捕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內地男外僱,控以觸犯刑法典第264條「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兩人過失引致火警的行為,一旦罪成可判處一年至八年徒刑。司警呼籲廣大煙民,切勿以身試法亂拋煙頭。
友誼大馬路華都酒店旁邊一空置地盤26日發生火警,因嫌犯亂拋煙頭所致。 (陳駿騏攝)
本月26日上午11時,友誼大馬路華都酒店旁邊一個空置地盤發生火警,消防到場時酒店保安員已經將火勢撲滅,但消防發現火警並非自燃,認為事件有可疑,交由司警縱火罪案調查科跟進。司警根據現場周邊錄影,發現起火前有一男子將煙頭拋落在起火位置,數分鐘後便出現明火。司警鎖定該男子身份,他是65歲陳姓本澳居民,在案發地點附近一商業大廈工作,任職旅遊車司機,司警於前天(27日)中午將其帶走調查,陳供稱在工作期間到樓下吸煙,之後將未熄滅的煙頭丟棄在案發位置。
本月19日晚,關閘華大新村第二街一個地鋪的卷閘門簷篷發生火警,司警調查後發現,起火前有一男子站在起火位置對出關閘廣場行人道吸煙,之後隨手將煙頭拋落到旁邊地鋪簷篷上,導致垃圾雜物被引燃。司警隨後鎖定該男子身份,為姓鄧35歲內地人,從事送貨外僱。司警前天(27日)將其拘獲,鄧承認當時在案發地點等候朋友,期間吸煙並亂拋煙頭引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