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重力波

政府不應一刀切封殺醫學美容
29/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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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一刀切封殺醫學美容
政府不應一刀切封殺醫學美容

五年多前在香港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一死三傷。香港高等法院於本月18日作出判決,DR創辦人周向榮被判入獄12年、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判囚十年,死者終於尋冤得雪。醫學美容近年崛起,內地美容院猶如「雨後春筍」,而然當中不少都隱沒在民居中。而在澳門,近年來亦發生多宗涉及美容院提供醫學美容的事件。有本地業界指出,醫學美容屬專業性非常強的行業,行業的專業操守需要政府把關。

隨著本澳社會經濟發展,愈來愈多大學生及年青一代關注醫學美容及整容服務。醫學美容前景亮麗,不少新人都想加入,但由於本澳沒有相關的發牌制度和方案,有關規管醫學美容的法例已訂立超過20年,監管與執法存在漏洞,阻礙了醫學美客的發展。衛生局強調,美容院屬非醫療場所,若提供藥物注射、填充劑注射、整形手術、抽脂等涉及外科及入侵性的醫療程序均屬非法行醫,須由註冊醫療場所醫生施行。

有議員及美容業界均指出,如果澳門有類似外國高端的醫學美容服務,做好澳門品牌,相信可以吸引內地旅客來澳消費,發展經濟產業多元化,因此,澳門特區政府不應再「一刀切」封殺醫學美容。而必須立法加強監管,令行業具有專業性,包括開設專業美容師考核制度,讓非醫學人員亦能考取專業執照,操作簡單的醫療美容儀器。

此外,政府除監管操作外,還要多了解提供相關儀器的代理商,實行源頭監管,並開放更多權限予美容行業,提升專業水平,而不是直接封殺美容業發展。本澳衛生局早於2015年曾表示,會研究探討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指引,惟至今仍是「自聞樓梯響」,藉著「DR醫學美容事故」裁決於近期再次喚起社會對醫學美容的關注,當局必須以此為鑑,盡快就本地醫療美容立法,以及加強公眾對醫學美容的性質和風險的認識,防止美容悲劇在本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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