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青洲山避靜院

「非法出租」逾十年 事起一句口頭承諾
27/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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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山的衛生問題、業權糾紛已發生超過十年,大眾一定有疑問,為何事件多年來一直未能圓滿解決。青洲山業權人匯新發展公司代表符偉杰早前接受本報獨家訪問,解釋事件的來龍去脈。對於有報道指,懷疑「看更」霸佔青洲山避靜院、非法出租牟利、勒索搬遷費,甚至連業權人多次想進入內部,都慘吃「閉門羹」的狀況,連報警都束手無策,相信很多讀者也有很大疑問,為何該名「看更」,竟可「霸佔」避靜院十多年?

青洲山業權人代表符偉杰稱,早於2007年,匯新發展有限公司已經確定為土地的合法業權人。因此青洲山並不存在「業權糾紛」問題,實際是一場「金錢糾紛」。至於事件的序幕,就要從2005年一句口頭承諾說起……據符偉杰表示,原來一名姓胡的「看更」,和青洲山前業主屬同鄉關係。早於2005年,前業主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曾對「看更」作一個口頭承諾:「由於他沒有地方居住的關係,前業主同意雙方在無租金、工資的情況下,讓他去山上借住。」而最後文件中亦聲明「這種借住關係可隨時終止」。據悉,當時姓胡的看更亦有在山上把避靜院房間出租的情況。

青洲山業權人匯新發展公司代表符偉杰早前接受本報獨家訪問,解釋事件的來龍去脈。

易手後 租住關係已終止

而然在兩年後,青洲山業權易手至新業主匯新發展有限公司。當時,前業主也向「看更」發書面通知,聲明「借住行為」已經結束,著令「看更」搬走;至於是否能暫借續住,則需徵求新業主匯新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那為何「看更」至今仍拒絕遷走?符偉杰表示,當他接管青洲山後,已多次接觸「看更」並要求他搬走。但對方卻拿出一份文件,聲稱:「住在避靜院的房客(即「看更」本人),曾付出一筆50萬元裝修費,如果要求房客搬走,就要退還裝修費!」符偉杰稱堅拒「看更」無理索償,但又奈何不能將對方趕走,於是決定到法院提告。

物業登記局資料顯示,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曾在2009年3月5日去信當局說明情況。

八年訴訟期 「看更」繼續出租

符偉杰說,自2009年開始,青洲山金錢糾紛事件一直發酵,「看更」更由原本索償50萬元,無端增加至索償近180萬元,雖然案件在初級法院判定「看更」敗訴,惟事件卻沒有如他所想,反而愈來愈離譜……符偉杰稱,「看更」後來提出上訴,更要求業主賠償近2,000萬元。訪問當日,符偉杰激動地表示:「呢個絕對係欺詐勒索,我一定唔會畀錢!」現在二審仍未有判決結果,到目前為止,「看更」仍拒絕遷走,避靜院仍出租給多名外勞居住,從中收取利益。

被問到他與「看更」的關係,符偉杰坦言,二人曾訂立僱傭契約。「當初由前業主移交業權時,曾向『看更』提出成為青洲山管理人,之後『看更』同意簽署僱傭合同,仲出咗兩個月人工。」但後來因「看更」提出要退還上述的裝修費,雙方的合約暫告中止。

律師:不構成「非法旅館」

青洲山避靜院多年來懷疑存在「非法出租」情況,為何當局一直沒有派員根據「非法旅館」法律法規執法? 澳門執業大律師趙崇明(下圖)解釋,根據現行法律,「非法旅館」是指「將住宅用途的地方租住給互不相識,並非澳門居民又或沒有特別逗留許可的人」。因此,若租予澳門居民、留學生或外勞,就不構成非法提供住宿情況。

另一方面,若要構成「無牌經營酒店場所」條件,必須包括有否駐場服務人員提供執房、換床單等服務。根據記者現場所見,避靜院無論室內室外均零亂不堪,明顯沒有人提供清潔服務。

澳門每一個不動產登記都有其用途,若用途不符合時,有關業權人或使用該地方的人就涉及違法使用不動產,屬於民事問題,可由工務局負責調查處理。本報記者曾到負責本澳所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物業登記局索取青洲避靜院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顯示該幅土地性質為「都市用地」,是「已興建樓宇的土地」;組成部分用作維持已建之學校,聖堂,避靜所和四間作住宅之樓房。

至於避靜院被霸佔,業權人又有甚麼法律途徑可解決?趙崇明指,如當事人有需要,可要求法院通過「保全程序」,發出禁制令使指定的人在限時內撤出某個地方。由於禁制令屬於法庭命令,需要強制執行,若當事人不遵從就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就可以介入處理。而然在青洲山事件上,究竟是業權人沒有利用這個機制,還是法院不批准,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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