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醉駕判緩刑和停牌

保安司重申違法行為零容忍
22/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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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重申違法行為零容忍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警鐘長鳴」欄目公布,本月中一名治安警休班警員,駕駛私家車時涉醉駕自炒的案件,除被判緩刑和停牌外,警方並對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此外,就有關事件,治安警領導重新向所有部門主管要求,加強教育,提醒所有人員,身為警務人員即使休班期間,亦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保安司重申,一直重視警員之個人操守及道德行為,除要求在執勤期間注意言行,亦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高度的守法意識,對於所有違法行為絶不容忍,一經發現必定依法處理。

涉及醉駕的治安警員姓黃,30多歲,2004年入職。治安警已於本月15日公布,當日凌晨五時許,接報氹仔柯維納馬路發生私家車撞欄意外,警員到場後發現黃某站在車旁,並承認他是駕駛者,其後黃某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2.04克,涉及醉駕,黃某亦承認早前食飯時曾喝酒。黃某隨後被法院判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三個月;須停牌一年六個月。警方同時已對涉事警員展開內部紀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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