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自由世界燈塔」的美國,如今也將建起網絡長城,而組成這道牆的將是「金錢」。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當地時間14日投票通過,推翻奧巴馬政府時期訂定的「網絡中立性」原則,不再明文禁止網絡服務供應商優待特定網站的流量,也就是說,美國的網絡服務供應商,不久後便能就特定網站向用戶收費,而願意付出更多金錢的內容供應商,將能取得更多的流量與頻寬,輾壓競爭對手。
「網絡中立性」原則,是將互聯網視為一條公路,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用路權,不應有快車道或慢車道之分,也不能限定特定對象通行。奧巴馬時代的FCC於2015年通過的立法,即是依此原則將網絡服務認定為「公共事業」,如公共廣播訊號或其他基礎建設,其產生的有限資源,應該由政府保證平等使用,而非投入自由市場。而新通過的決議,則推翻這項認定,將網絡服務重新歸類為「資訊服務」,而行動上網則為「私人行動服務」。
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上網費用可能因為使用習慣而改變外,也可能需要額外付費才能瀏覽特定網站。而真正的戰爭發生在網絡服務供應商與內容供應商之間。電信業者可能要求網絡公司支付更多費用,來保證正常的網絡流量或者更快速的網絡通道。也就是說,像美國AT&T、Verizon或Comcast這樣的電信業者, 可以決定Google、Facebook、Tweeter、Netflix、YouTube這些網站或平台能不能接觸消費者。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過去確實發生過許多類似的情況,譬如在2015年之前,AT&T就曾針對iPhone使用者封鎖Skype網絡電話,也曾「剛好」在推出自有的移動支付APP時,「不小心」封鎖了Google錢包。而當Netflix在2014年初試啼聲之際,Comcast就曾放慢Netflix的傳輸速度,直到Netflix願意額外付錢換取傳輸速度。
情況還不只收費這麼簡單,這些大型電信商都在大舉收購內容或服務供應者,譬如Verizon收購AOL和Yahoo、AT&T收購DirectTV,Comcast則收購了NBC與夢工廠。當電信商要力推自家品牌的內容或服務時,網絡公司就要靠邊站。換句話說,只要有足夠多的錢,電信業者就能垂直壟斷,建立起一套網絡審查制度。
、Google或Netflix家大業大,有足夠的能力與電信商談判,但對任何網絡新創公司來說,這都會是一個壞消息,因為他們再也無法複製Google、或Netflix的神話,而只會成為電信商的附屬品。隨著互聯網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愈來愈廣泛,健全的電信與網絡市場早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指標。關於「網絡中立性」的辯論,真正的意義在於如何構建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網絡空間,讓全民與經濟社會都能參與網絡的發展。
網絡應該是一片共享與開放的公有地,而不是華麗的秘密花園,人們上網是為了享受內容或服務,而不是單單為了上網,若全世界的電信商,都如美國一般要求操縱內容的權力,那麼我們的眼球都將成為電信商的生財工具,而無法回饋給優秀的內容或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