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討論第九條關於建築物負擔的財物移轉問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內容,政府建議在法案中加入相關條例,當有小業主拖欠管理費時,業主會可向物業登記局登記拖欠的單位及金額,同時將資訊上載至互聯網作公開查閱,相信會有助改善現時長期拖欠管理費的問題。
陳澤武轉述政府意見,對拖欠管理費單位進行登記有助追討款項。(林少洪攝)
陳澤武稱,當局解釋,加入此條文能清晰、明確小業主的欠費金額,而在進行物業買賣時,買賣雙方需到登記局簽字,由局方證明物業拖欠的費用和雙方承擔費用的方式和比例,改善現時長期拖欠管理費,但有關物業已轉手,無法追討的情況出現,有助大廈維持正常的管理運作,避免管理公司退場。
有委員指出,每次登記需收取100元的手續費會否過高,政府稱有商討的空間。另外,委員希望能比較鄰近地方處理欠交管理費的方式,政府承諾會盡快提交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