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2)日繼續討論修改《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主席何潤生(下圖)會後表示,委員會和政府在法案的「標題」和「標的」意見上有分歧,但政府表示會持開放態度討論,繼續研究委員會提出方案。
主席何潤生稱,委員會認為法案描述並不完整,內容除社屋分配和租賃外,應包括設計和管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解釋,因社屋設計和管理是政府內部的事,而社屋由政府興建,單位亦不會出售。
委員會認為法案的題目是《社屋法》,內容只有分配和租賃並不足夠,未來訂定行政法規時亦需要有法律框架,希望增加社會房屋的建造及管理,並在條文上會有所闡述,令整個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例如現在社屋是由政府主導興建,在管理或設計上應有條文去解釋內容,責任誰屬等。
有議員提出政府能否定出確實的社屋上樓期,政府表示現時未能確定,何澗生引述司司長羅立文稱,會持開放態度,並在以後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