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保安部隊人員通則」

擴大領導層選拔範圍
13/12/2017
15957
收藏
分享
擴大領導層選拔範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2)日第三次修改《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是次已完成修改部分內容並簽署意見書。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是次修改主要把海關關務總長,納入領導層選拔範圍。(何灝恩攝)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是次修改主要把海關關務總長,納入澳門保安事務局和澳門保安部隊高校領導層的選拔範圍中,該條款規定海關關務總長可修讀指揮及領導課程,並需經海關關長的建議和保安司司長以批示指定,預計法案在法律上的影響甚微。

意見書指,是次法案擴大範圍把海關關務總長納入領導層選拔,是基於與澳門保安部隊之間的身份認同及凝聚力,其職程在多個方面都與澳門保安部隊的同等職級的職程相近,海關人員和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在職務上,履行職務時的身份都極為接近,三常會也認同這方面的人員管理取向、符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現時聘任需要。

法案通過後具甄選資格人員共有11名警務總長、七名消防總長及五名關務總長,至於保安部隊人員通則的整體修改已列入明年的立法計劃。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