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繼續修改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和政府在法案的標題和標的的意見上有分歧,委員會認為法案的描述並不完整,內容應除社屋分配和租賃外,亦應該包括設計和管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解釋,因社屋設計和管理是政府內部的事,因為社屋由政府興建,單位亦不會出售。
主席何潤生指出顧問團隊已提交意見方案,希望增加社會房屋的建造及管理,並在條文上會有所展述,令整個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例如現在社屋是由政府主導興建,在管理或設計上應有條文去解釋內容,責任誰屬等。政府表示現時未能確定,何潤生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會持開放態度,並在以後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