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宣告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批給失效,該五幅土地於2006年3月獲批發展「御海.南灣」住宅項目,後因涉及歐文龍貪賄案被轉為批給無效,現時由於 25年的批給期已於去年12月13日屆滿但仍未利用,按照《土地法》,特區政府宣告收回,納入國家私產。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政府是根據《土地法》回收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梁佩茵攝)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出席活動時被問及相關收地事宜,他回應稱,有關土地與早前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沒分別,政府只是根據《土地法》做要做的工作。
「御海.南灣」所屬地段由於25年的批給期已於去年12月13日屆滿仍未利用,被政府依法收回。(資料圖片)
回收土地涉歐文龍貪賄案
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批示,被宣告批给失效的五幅土地面積合共78,789平方米,原分別批給於前澳葡政府、澳門旅遊娛樂公司、機場公司及大福華投資公司合資成立的五間公司,五幅土地之後獲特區政府同意由上述五間公司轉批給於Moon Ocean公司,特區政府並再向Moon Ocean公司批出八幅土地,組成合共82,711平方米的土地,讓發展商興建「御海.南灣」。
由於批地過程涉及貪污案,政府先後於2012年及2013年宣告「御海.南灣」所在的13幅土地批給無效。發展商不服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目前案件仍未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