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下稱《長者法》)法案,建議整合現行涉及長者權益的基本制度和法例,將作為本澳長者的綱領性政策文本,以便未來遵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4)日召開會議,對法案進行首次討論,社工局局長黃豔梅、副局長韓衛列席會議。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右)在會後引述政府意見,接納日後法津保障包括全部長者。(何灝恩攝)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委員會認為法案對「長者」的定義過於狹窄,只將6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視為長者,或影響非澳門居民的長者在本澳應享有的各項福利。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法律日後的保障對象將不只限於澳門居民,而是包括非本地居民及旅客。
何潤生稱,政府認為《長者法》符合《基本法》及《民法典》, 因此將不會更改現行《民法典》中的扶養制度。另外,有委員向政府反映,法案需要與完善的房屋政策配合;亦有委員指,長者是弱勢社群,若遇到司法訴訟難以尋求幫助,希望文本規定讓檢察院直接介入,令長者在法律援助方面得到保障。政府回應將研究有關建議,並於下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