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12月4日就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進行議決,召開是次會議因為去年5月,蘇嘉豪參與「暨大一億」事件遊行中,因未有遵守警方指示而被控「加重違令罪」。原定上月底開庭審理,但議員非經立法會許可不受逮捕,因此這次要先表決是否中止蘇的職務,通過後法庭才可繼續審訊。
在會議開始前,蘇嘉豪坦言,不中止職責依然會像過去幾十日般繼續履行議員職務;如果中止我會坦然與團隊,一起面對隨之而來的司法程序。
歷時約兩小時辯論,在立法會議員全數出席情況下,最後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投票,投票結果為28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即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蘇嘉豪在會後向全澳市民說「對不起」,在他審訊期間職務被中止,無法繼續履行監察、質詢的職責,但他仍然具有議員的資格,歡迎市民繼續到他的辦事處諮詢,也會盡力為大家解決求助個案。隨之而來蘇嘉豪要面對司法審訊,如果無罪會恢復職務;如果判有罪分兩種情況,第一若罰款則可以復職;第二如果判囚立法會會再表決是否中止其職務,一旦通過即失去議席,不通過則可重返立法會。
而在「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職務通過後,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根據議員章程規定,職務中止僅對議員義務及其職務權力產生效力,立法、監督等議員其他權利得以保留,包括可繼續出入立法會,薪俸和醫療福利等不變,議員資格亦不會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