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在今日立法會中指出,在委員會的意見書中紀錄「議員蘇嘉豪列席了上述兩場會議,並向委員會就此案表達了意見,進行了辯護。」但蘇嘉豪指出相關意見和辯護內容卻未紀錄於意見書內,他形容在委員會上的辯護權利形同虛設,這是處理程序上及其公平性的一大瑕疵。
蘇嘉豪又指出在11月20日曾經去信立法會主席。請求協調委員會由即日起給予10天時間以準備書面的辯護內容及意見,以充分保障職務中止程序中的基本權利。
章程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黃顯輝激動到面紅耳赤回應指,「在議員中止職務程序當中,關於議員資格的喪失哪有明文規定,被針對的議員可以行使辯護權」。他稱立法者當然不會大意,又稱作辯論前要清楚法律,才批評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