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續審《動物保護法》,完成法案第11條的討論。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民署上次開會,未能交代辨識犬隻體重的方法,故委員會建議,所以犬隻均需戴口罩。今次開會,民署提出了只有特定犬隻才需戴口罩的依據,以及辨識犬隻體重的操作方式,故委員會建議,法案維持政府原有條文,即具潛在危險的犬種、體重超過23公斤的犬隻、以及有咬傷人記錄的犬隻,才需戴口罩的規定。
有關辨識措施,為計劃未來在犬隻現行佩戴的金屬狗牌上,加上特定顏色及標記,以識別需戴口罩的三類犬隻,但具體操作仍待民署研究。
另外,委員會認為,法案需保障被動物傷害的人士的權利,及提供司法機制支援,政府代表則解釋,現行《民法典》、《刑法典》已有保障,但委員會建議,應將有關法律條文,延伸至《動保法》內供社會知悉,政府承諾會作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