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昨日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新法明確家暴範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還強調,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納入其中。《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新法還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浙江省杭州市志願者通過行為藝術和家庭暴力照片向居民介紹家庭暴力所帶來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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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發出首例保護令
新法的一大亮點還在於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昨日,北京房山法院就發出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今年61歲的谷女士稱遭丈夫毆打30多年,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趙先生「靠近自己」。昨日下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裁定,支持了谷女士的要求。
《反家暴法》實施首日,北京法院發出首例保護令。(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