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即將建成通車,跨境客運服務未來會分為採用重型客車的「定期服務」和預約輕型客車的「非定期服務」兩種准照,澳門與內地,或澳門與香港的陸路跨境客運服務提供者,必須先得到跨境對方的主管當局許可,牌照亦會作有限量批出。
特區政府鑑於《陸路跨境客運》行政法規及其核准的《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生效至今已逾13年,為配合本澳社會及陸路跨境客運持續發展及考慮到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的跨境交通需求,認為有需要適時對規章進行修訂。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陸路跨境客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梁慶庭稱,草案建議將申請陸路跨境客運准照的服務分為「定期服務」及「非定期服務」兩種。提供「定期服務」的車輛類型需為重型客車;「非定期服務」的車輛須為預約形式的輕型客車服務。草案建議,提供澳門特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的陸路跨境客運服務,提供服務者須預先經所涉地區主管當局許可,並遵守澳門特區與該等地區協定的經營條件。草案建議,獲交通事務局發給陸路跨境客運業務准照的實體,方可從事相關業務,交通事務局須將發出准照的卷宗送交治安警察局、海關、消防局及旅遊局發表意見。此外,草案建議更改准照式樣。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及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右)。 (梁燦旭攝)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時有四間巴士公司經營跨境巴士服務,新規定主要目的是完善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澳門面臨的交通需求,並配合內地及香港的跨境出租車服務,待法規公布後會與內地及香港商討陸路跨境服務的經營條件,並定出牌照配額,林衍新補充稱,牌照會作有限量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