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正開展新一輪社屋申請,有市民早前反映,不滿申請社屋時,入息規定只按10月份薪酬計算。房屋局今(29日)發出通告,修改提交入息證明規定,除了原本規定需提交今年10月份的收入,申請人亦可提交由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期間總收入月平均數證明。之前已申報收入的申請人,可於申請期內重新申報收入。
現時社屋申請一人家團的收入上限為11,470元,早前有市民到政府總部投訴,自己月薪為6,240元,平日每天超時工作四小時才達月薪9,000元左右,10月因在三個強制性假日工作而得到補償,令該月收入超出單人家庭收入上限,導致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