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大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今日上午在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囚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湖北證劵公司職員彭宇華則被判囚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兩人均不上訴。
宣判長宣判時說,審理查明李明哲受反華勢力影響,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思想,通過成立通訊軟件群組,組織成員炒作社會熱點事件,詆毀國家制度,又多次到廣州、深圳等地區參與群組聚會,發表抨擊國家政權的言論。審判長又指,李明哲在網上與他人討論顛覆國家政權的方法,明言不排斥暴力革命,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而由於李明哲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李明哲今年3月經澳門進入大陸後失聯,案件在9月開審時,李明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