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指政府部門濫用外判服務

學者冀提升內部政策制訂能力
0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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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冀提升內部政策制訂能力

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公司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政府工程及服務外判問題。審計署上月發表《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報告,審查公共部門在相關外判工作情況,批評有關部門濫用豁免制度,迴避正常程序,大有濫用外判服務、浪費公帑之嫌。有學者認為,公共部門調研過分依賴外判服務,而忽略升公務員團隊在政策制定上的分析能力。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表示,要改變事事外判調研的現象,歸根究底,還是提升內部團隊能力。(周婉茵攝)

審計署報告指出,公共部門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三年半間,65個部門共有1,514個外判服務項目,開支涉及14億元,而審計署抽查的280個項目中,竟然有81個存在問題,如豁免招標程序、規避詢價機制等。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認為,調研有其重要性,首先坊間不能否定其專業成分,惟何以調研項目數量驚人,又事事外判,他認為是由於公職團隊,本身相關能力不足所致,坦言問題非「一日之寒」,是澳葡時代遺留的歷史問題。

他坦言,一直以來,公職系統就強調公共服務供給,不太重視內部政策制定的分析能力,也缺乏制度協助公務員提升相關能力。同時,坊間在評價公共部門時,常以服務做得好壞與否作為標準,遂強化了政府部門將精力花費在提升服務質素上,確保市民滿意度。惟回歸以後,社會需要出台更多政策,支援社會發展,問題於是湧現,部門在研究政策議題時,缺乏相關能力,根本不知從何入手,故最簡單快捷的方法,就是依賴外判機構給予建議。

余永逸指出,現時公共服務表現不差,贏得市民不少掌聲,但到了政策制定時,卻惹來罵名,原因亦在這裡。部門本身缺乏方向,於是愈依賴外判機構調研,惟機構根本不了解部門所需,互相拉扯下,調研結果自然強差人意,亦影響政策本身的效益。他形容,提升有關能力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服務做得好一定有人讚,但政策研究工作做得好,就始終唔會人人都滿意」,於是亦造成了部門在外判服務項目上,就貪求方便,規避招標、詢價等正常程序。但他認為,公務員團隊,始終不能只按本子辦事,故要改變事事外判調研的現象,歸根究底,還是提升內部團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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