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不應該是

保護動物嗎?
0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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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嗎?
保護動物嗎?

究竟我們當初審議「動物保護法」目的為何?

立法會一常會日前與民政總署代表繼續細則性討論「動物保護法」,討論中,有建議以後狗主帶狗出街,不論狗隻大小,必須牽帶及戴上口罩,而其他動物日後也有特定措施,目的是為了防止影響他人,有關建議已經獲得民政總署接納,將會完善條文,至於具體操作則稍後再作商議。惟有關建議內容一出,隨即引起部分狗主強烈不滿,而他們的不滿是可以理解。

其實,當局向來對在甚麼情況下狗主帶狗出街需佩戴口罩,是有規定的。按照現文本第22條規定,體重23公斤或以上的狗隻,或者曾有嚴重傷害人或動物紀錄的狗隻,必須由成年人伴同及採取適當措施防護,例如牽帶、戴口罩等。

有關規定向來行之有效,但為何突然改變,甚至廢除規定,改為不論任何狗隻,狗主帶牠出街都必須佩戴口罩呢?民政總署回應是社會有部分人強烈訴求,認為不論狗隻體形或重量多少,總之出街到公眾地方,就必須戴上口罩及牽帶。而更離奇的是,民政總署已認同意及接納這個方向。

我們不禁會問,究意審議「動物保護法」的目的為何?正如愛護動物協會副會長陳漢強日前表示,目前《動保法》的討論內容,部分已經與保護動物無關,反而側重管理動物說明身上,例如建議飼養貓隻需向政府登記准照等,內容似乎更趨向於保護人,而非保護動物。

我們是不是應該將集中力重回保護動物角度上呢?例如規管飼主如何對待寵物及實驗動物等。

根據統計數字顯示,雖然近年市民整體棄養動物數字有所下降,去年棄養238隻動物,較前年增加了八隻,但較更早之前的每年平均300至500隻相比,已有好轉。

但是,由2003年至去年為止,一共有8,164隻貓狗遭狗房人道毀滅,年均628隻,去年就有360隻。根據規定,被民署捕獲的流浪動物倘超過72小時無人認領,將會被人道毀滅,不過,獸醫仍會評估動物的性格、健康狀況及年齡等,如個性溫馴的,會被留置在待領養籠舍,替牠們絕育及注射疫苗後,才讓市民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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