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經濟法律學會負責人日前派出理事長何金明及理事劉耀強,就特區政府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向法務局遞交「法律意見書」,獲法務局代廳長張涵及高級技術員周嘉雯代表接收意見書。
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監事一行向法務局代表遞交「法律意見書」。(學會圖片)
何金明認同,對於政府提出是次的諮詢文本內容及創設新罪狀的建議,僅在具體執行上及操作上有完善的空間,期望踏入第二階段的「條文化」後,能繼續為完善該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條文提供實務、專門的意見。
自去年12月政府推出諮詢文本公開諮詢後,該會亦有參與由法務局舉辦的座談會,何金明表示,在綜合會內意見後編制意見書,建議以單行刑事法規制定《打擊性犯罪法》較現時修訂《刑法典》相關章節為優,對該領域的專門術語訂定內容及定義,使之具體及清晰;亦建議在其內加入有利於取證及避免受害者出現「二次傷害」的調查措施,對部分引入的罪狀一些提議最高科處四年徒刑的刑幅,調整為最高三年徒刑,希望「簡易訴訟程序」及「獨任庭」方式處理,提高訴訟效率產生刑事阻嚇功能。
張涵感謝澳門經濟法律學會對是次諮詢工作的支持及主動配合,表示會認真研究該會所提交的意見文本,期望日後條文出台後,繼續支持及向法務局提供意見,共同努力打擊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