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蘇嘉豪原定審判聽證

待立會結果初院再定日期
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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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原定本月28日公開審判聽證。初級法院辦事處昨(19)日發出新聞稿稱,主理法官作出批示,取消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初級法院表示,取消議員蘇嘉豪涉刑案的原定審判聽證,待立法會結果再訂新的審判聽證日期。(資料圖片)

初級法院辦事處稱,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號卷宗的主理法官作出批示:考慮到立法會的覆函中指出,在時間上不具備條件於上述案件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前,就是否中止議員蘇嘉豪(案件的第二嫌犯)的職務作出決定,也考慮到立法會在這段時間已有的工作日程及安排,同時,因應等待立法會的有關決定多一段時間也不會嚴重影響同案的第一嫌犯,故決定取消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

蘇嘉豪涉嫌於去年5月,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立法會日前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上周四(16 日)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議員蘇嘉豪職務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主席高開賢於會後表示,委員會未有對案件進行分析,惟大多數委員認同在編寫意見書時,不會就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作出具傾向性意見。

委員會今天(20日)再開會,完成編寫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主席,由主席擇日召開全體會議,並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由33位議員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是否中止蘇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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