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將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法務局昨日為工聯舉行首場《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內容包括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召集、小業主大會需遵守的法定份額要求、管理機關的組成等。
根據法律規定,小業主大會是分層建築物的決議機關,由小業主組成,用以討論及決定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或與分層建築物有關的事項。管委會是分層建築物的執行機關,在落實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方面擔當着重要角色。一般情況下,管委會成員由小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在小業主大會中,小業主的意願是透過決議來表達的。為使某項決議獲得通過,必需集合一定數目的贊成票,而有關票數的要求因應所討論的事項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共同部分進行更新工程須至少取得樓宇總值的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