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意見書不具傾向

蘇嘉豪去留 交全體議員決定
17/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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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去留 交全體議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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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去留 交全體議員決定

議員蘇嘉豪因非法集會被控「加重違令罪」,負責就是否中止其議員職務編寫意見書的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16 日) 召開會議,經過約一個半小時的閉門會議後,委員會主席高開賢表示,大多數委員認同意見書將不會作出具傾向性意見。換言之,蘇嘉豪的議員職務最終會否被中止,將在擇日召開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交由全體議員以不記名方式進行表決「一錘定音」。

議員蘇嘉豪昨日列席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會議,他強調當時自己是表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見。(鄭健勳攝)

蘇嘉豪涉嫌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行政長官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立法會主席辦公室早前按初級法院利事庭法官要求,批示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以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舉行,除了委員會本身的七位議員列席外,議員蘇嘉豪及高天賜均有列席會議,並獲委員會主席批准發表意見。

除了委員會本身的七位議員列席外,議員蘇嘉豪(左一)及高天賜(左二)均有列席會議。(鄭健勳攝)

下周一再次開會

委員會主席高開賢於會後表示,委員會未有在會上對案件進行分析,惟大多數委員認同在編寫意見書時,不會就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作出具傾向性的意見。

委員會將於下周一(20日)再次召開會議,屆時會完成編寫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主席由主席擇日召開全體會議,並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由33位議員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是否中止蘇的議員職務。

高開賢表示,大多數委員認同意見書將不會作出具傾向性意見。(鄭健勳攝)

蘇嘉豪:屆時會為自己辯護

議員蘇嘉豪則於會後受訪稱,屆時將於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辯護,強調自己當時是為了表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見,以及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亦沒有利用議員身份進行貪污瀆職等行為。他稱雖受到事件影響,仍會將議會工作放在首位。

若不中止 刑事程序暫停

根據《議員章程》第27條,議員若被刑事起訴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開審前,必須得到立法會許可中止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就必須暫停,直至議員任期結束。若蘇嘉豪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他將會喪失議員資格。

事發於去年5月,有部分人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結束後,前往特首官邸,未依警方指示離去、被檢控「加重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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