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張永春昨日透露,涉案的公司種類繁多,計有工程、顧問、保安、清潔等「皮包公司」(亦即空殼公司),公司內並無員工及業務存在,純粹為接訂單而設,接到訂單後再外判給其他公司,進行實體業務,至於案中公司的數目,涉案商人數目,張永春均不透露。
前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是特區政府回歸以來因貪腐落馬的最高級官員。(資料圖片)
調查發現,涉案人士組成一個團隊,利用職務之便,不讓其他人發現及參與有關工程的批給和勞務購置過程,故在2014年前未有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投訴。涉案的多間公司,從2004至2014年十年間,幾乎承包了檢察院所有工程和服務購置等,亦有人利用保密和保安理由直接判給工程,但廉署調查後發現並沒有直接判給理由,且有項目出現重複判給情況。
張永春形容是次案件是「不幸」,一宗都嫌多,但既然問題已出現,只有正面面對。(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