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透露,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案,涉及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一名檢察院顧問。據了解,該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為黎建恩,黎建恩自1999年特區檢察院成立後在檢察院工作,負責綜理辦公室各項事務,並先後獲委任為辦公室顧問及主任。
黎建恩(右)2014年擔任澳門檢察律政學會秘書長時,與來自清華大學學者簽署合作協議書。(檢察院資料圖片)
第四屆特區政府換班,檢察院領導易帥,葉迅生任接任檢察長,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亦由譚炳棠接替黎建恩。何超明在換班前,即2014年12月10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晉級追隨他15年的黎建恩為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但當時曾有人質疑黎的調編不尋常。事隔一個多月,葉迅生隨即批示,宣告該晉級無效,黎被貶回辦公室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