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周五(26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家暴法》法案,一常會主席議員關翠杏會後透露,政府文本建議,家暴受害人可獲政府提供醫療服務,治療損傷,並建議當局應向施虐者追討醫療費,而非由公共資源承擔。她稱,若審議進度順利,法案最快5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並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關翠杏表示,若法案審議進度順利,《家暴法》最快5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今年第四季生效。(鄭健勳攝)
她表示,法案建議向家暴受害人提供一項或多項保護及援助措施,其中考慮受害人或無經濟能力承擔醫療費,受害人可免費獲得由政府提供醫療服務。一常會認同,應第一時間為受害人提供醫療援助,毋須受害人付款,但認為施虐人若觸犯家暴罪,除需負刑責,亦應承擔醫療費,建議政府修改條文。
她引述政府代表稱,當局計劃加強培訓警員,內容包括家暴個案基本判斷準則,預計由現時開始培訓,直至法案通過時,約有三分一治安警可完成培訓,其後亦會向更多警員提供培訓。社工局亦因應《家暴法》完善現有的家暴處理工作指引,並擬設家暴求助熱線電話,方便集中接聽受害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