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治安警涉嫌偽造證物,被判罪名不成立,但其中一名警員因違反警隊紀律,被警隊罰款處分,另一名警員的紀律調查則已歸檔。
事件首先《2015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披露,有警員在2015年處理證物期間,把呈堂證物的電擊器錯誤送往其他部門銷毀,其後透過另一名警員協助從內地購買一支相類似的屬於禁用武器的電擊器並違法帶回本澳,藉此偽冒為原應呈堂的證物以呈司法機關。期間,涉案警員更偽造內容不實的公函連同偽冒的證物送呈司法機關,意圖隱瞞原證物被錯誤銷毁的事實。
案件於今年7月在初級法院宣判,涉案兩名警員涉嫌的偽造罪不成立,判決已轉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