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界指檢討《行政條件制度》

扼殺表演團體工廈生存空間
13/11/2017
24510
收藏
分享
扼殺表演團體工廈生存空間
扼殺表演團體工廈生存空間
扼殺表演團體工廈生存空間

法務局現正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諮詢,當中建議電影院及劇院僅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引起藝文界關注,認為是扼殺現時在工廈生存的劇場及有關團體。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邀請業界及有關政府部門探討修法所造成的影響,現場有觀眾表示,政府應著手幫助業界促成產業化,而非增加小團體壓力。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討論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對演藝團體的影響。(梁燦旭攝)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中建議,電影院及劇院等藝術展演場所,只可以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用樓宇內經營,有藝術團體對有關建議表示不滿,認為是扼殺以低廉租金租賃工廈單位營運的小劇團。法務局副局長鍾穎儀在論壇表示,作非牟利表演活動的團體不受此例規範,但仍要遵守其他如消防等安全條例的要求。

有觀眾表示,政府新建議對推動表演藝術產業化無幫助。(梁燦旭攝)

公眾場所可申請使用

期間有觀眾發表意見認為現時在工廈進行表演的劇團在小單位中坐滿過百人,但工廈單位未必能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認為政府應開放公共地方供團體進行表演活動。文化局代表梁英華則回應指,除標示為文化局轄下處所,其餘的公眾場所如公園等可向民署申請使用。

小劇團培育表演人才

有劇團人士回應指在工廈內生存的小劇團是培育澳門表演人材的温床,但政府的做法是讓「非牟利」的團體才能夠生存,加上工廈的小單位難以滿足消防條例所要求的走火通道。又認為只能以非牟利的形式營運,對推動表演藝術產業化毫無幫助。

業界指小劇團是培育澳門表演人才的温床,圖為曉角話劇社在演出,吸引不少觀眾。(互聯網圖片)

小劇團難賺錢靠資助

曉角話劇研進社行政總監盧耀華表示,相信條例並非針對小劇社,又表示工廈劇社在十多年前已經存在,新建議對藝文生態的影響的確存在,而且消防條例的規管對小劇社而言是死結。他亦表示現時小劇團根本無可能賺錢,在未來五至十年都只能依靠政府的資助。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