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草案

禁生肉或未加工食品加色素
10/11/2017
33136
收藏
分享
禁生肉或未加工食品加色素

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於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鑑於近年世界各地不時發生食品中加入工業色素引發的事故,經特區政府綜合考量國際及本地實際情況,並根據本澳市場食品中食用色素的使用情況,綜合本地市民食品消費量後,制訂《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規管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食用色素,以及在使用時應如何符合條件,草案亦規定,禁止在生的或未經加工的肉類、水產、蔬果及嬰兒食品等使用食用色素。

《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草案規定,禁止在生的或未經加工的食品等使用食用色素。(互聯網圖片)

法規實施後會否對食品市場有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解釋,在制訂草案時曾做過調查,了解本澳市面食用色素使用情況,發現違規情況數量甚少,相信法例公布後不會有太大影響。行政法規將會在公布後翌日生效。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