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組織法》草案

建議編制人員增至186人
1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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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編制人員增至186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下圖)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回歸後身份證明局相關工作量逐年增加,現行「組織法」未能配合所需,故此政府制定有關《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增設多一名副局長,並由現時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擴大居民身份資料廳職能,下設身份證處,負責處理國籍申請及居留權證明書申請的審批等工作;增設綜合事務廳,下設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和服務管理處,負責處理法律、新聞工作等事務;增設社團及財團登記處;建議局方人員編制由現時131人增設至186人。

梁慶庭解釋,現時身份證明局有281人,而草案建議改變編制上人員至186人後,局方仍不會有任何空缺,只是編制職程上的改變。梁慶庭亦表示,身份證明局在回歸時的1999年與現時的工作量有極大分別,如當年每年辦證人數只有30,000多,現時已有12萬多 ;護照辦理人數更由當年1,387人,大幅增設現時每年50,000多人,故改變職能架構能更好地處理現時身份證明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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