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由於回歸後身份證明局相關工作量逐年增加,現行的「組織法」未能配會到現時所需,故此特區政府制定有關《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草案。
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增設多一名副局長,並由現時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 ; 此外,草案建議擴大居民身份資料廳職能,下設身份證處,負責處理國藉申請及居留權證明書申請的審批等工作 ; 增設綜合事務廳,下設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和服務管理處 ; 增設社團及財團登記處 ; 建議局方人員編制由現時131人增設至186人。
梁慶庭亦表示,現時身份證明局有281人,而草案建議改變編制上人員至186人後,局方仍不會有任何空缺,只是編制職程上的改變。另外梁慶庭亦表示,身份證明局在回歸時1999年與現時的工作量有極大分別,如當年每年辦證人數只有三萬多,現時已有12萬多,護照辦理人數更由當年1,387人,大幅增設現時每年五萬多人。